201611302124
為落實租稅公平,行政院會日前通過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明定跨境電商營業額達一定門檻者須繳交5%的營業稅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0日將初審草案,召集委員王榮璋說,目前沒聽說有爭議。 所謂電子勞務,是指透過網路提供服務,與可通過海關的實體貨物不同。例如,Uber計程車、知名訂房網站Agoda、Booking.com,提供影視音服務的愛奇藝、或是蘋果公司提供的線上收費服務等,都屬跨境電商業者。 王榮璋表示,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是行政院的優先法案,未來三讀通過後,民眾向跨境電商付費買軟體、訂飯店、下載線上遊戲等,像買「寶可夢」的金幣、或到iTunes Store付費下載音樂專輯等,這些銷售端跨境電商業者,以後都要在台繳稅。 行政院通過的營業稅法修正草案,將在台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納入課稅範圍,以後年營業額達一定門檻者,必須在台「落地」辦理稅籍登記繳稅,繳交5%的營業稅,並取消現行3,000元免稅額。 財政部初步規劃,年營業額門檻將訂48萬元必須在台「落地」辦理稅籍登記繳稅,據了解,目前在國內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,至少有20家以上,部分稅捐機關還在查核確認中。
跨境電商課稅修法 30日初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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