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11300334
黃姓律師前年和王姓女子涉共赴高雄三民區一間汽車旅館開房「法律諮詢」,不料被黃妻派徵信社跟蹤抓姦,事後黃男坦承有愛撫,但「很不容易勃起」,王女則否認性關係。雖然無證據指兩人性交,刑事判無罪確定;黃妻仍向王女提民事求償,高雄地院認定王女破壞婚姻,判賠3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 黃妻指控,王女明知她先生已婚,2015年6月竟一起去開房發生1次性行為,超越正常社交關係,先生也坦承非首次通姦,才請徵信社抓姦,也因先生行為遭受周遭親友、學生指點,精神創傷很大,心臟病也加劇,故求償80萬元。 王女辯稱,因婚姻案件經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認識黃男,彼此沒曖昧情愫,至於被拍到開房間,因碰面討論法律問題,黃卻說剛赴高醫就診完身體不舒服,她才提議去附近汽旅開房上廁所,是錯誤判斷造成誤會。 黃姓律師則已和妻子和解獲撤告,他於警詢、偵訊皆說,王女為請教法律問題,因天氣熱加不好停車才載他去汽旅,但之後又改口說剛到高醫檢查完身體完,覺得有點累,才去躺床上休息。 法官則認為,汽旅房間一般觀念上用途是住宿、休息或為親密行為,非商議公事適當場所,當時王女若要請教親戚的官司問題,電話聯繫即可,若真需碰面、加上黃男當真身體不適,也沒到汽旅開房的必要;黃男、王女都年逾50歲,不可能不知應避嫌共處一室,且床鋪凌亂,顯示根本非談公事。 不過黃男於法庭審理又翻供,坦承有和王女擁抱、愛撫,只是勃起不容易當天沒射精。王女堅稱,在樓下等黃男如廁後才進房,黃躺床上還抱她,她掙扎說不要、沒做那檔事。由於徵信社和黃妻當時開隔壁房,聽見疑做愛聲音。法官認定,雖無法證明性交,但確實有親密行為,王女構成侵害配偶權,審酌王女離婚月領3萬贍養費,判賠30萬元。
去摩鐵「法律諮詢」 人妻判賠律師老婆30萬元
他是不是騙我說加班其實是跟人家出去玩?讓徵信社告訴妳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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